Itaú 成為巴西首家正式登記加密貨幣交易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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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監管加密貨幣交易Itaú Unibanco託管銀行業巴西
2 小時前來源: crypto.news
Itaú 成為巴西首家正式登記加密貨幣交易的銀行

巴西最大的私人銀行Itaú Unibanco已正式向該國中央銀行註冊其加密貨幣交易與託管業務,成為首家在新數位資產法規下完成通報程序的巴西銀行。

摘要

  • 巴西最大的私人銀行Itaú Unibanco已成為該國首家在新法規下將其加密貨幣交易與託管業務正式化的銀行。
  • 該銀行於10月27日向中央銀行提交通報,早於10月30日的截止期限,目前提供15種數位資產,包括比特幣、以太坊和USDC。
  • Itaú自2023年12月起提供加密貨幣交易,但最新的申報將其現有服務納入巴西的新監管框架。
  • 巴西的新規定允許已獲授權的銀行透過通報方式註冊其加密貨幣服務,而專門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則必須申請營運授權。

根據《經濟價值報》的報導,該銀行於10月27日提交通報,比10月30日金融機構須遵守中央銀行要求的截止期限提前三天。

該申報涵蓋加密貨幣交易與託管,屬於監管機構所設立的虛擬資產經紀類別。Itaú已透過其投資平台提供15種數位資產的存取,包括比特幣、以太坊和USDC穩定幣。

與加密貨幣交易所及其他專門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不同,Itaú無需申請單獨的營運許可證,因為它已獲得巴西中央銀行的授權與監管。

Itaú加密貨幣交易服務自2023年起已可使用

儘管最新的申報正式將Itaú的加密貨幣業務納入新監管框架,該銀行提供數位資產投資已近三年。

其加密貨幣交易服務最初於2023年12月推出,允許客戶透過該銀行的Íon投資平台購買比特幣和以太坊。

該服務逐步向更多客戶開放,隨後Itaú於2024年6月向該平台所有用戶開放加密貨幣交易。

當時,Itaú數位資產主管Guto Antunes表示,此次擴展是基於初步推廣期間進行的客戶調查,調查顯示客戶對加密貨幣投資有相當大的興趣。

此後,根據其官方投資網站,該銀行已將其選擇擴展至15種加密貨幣。

儘管該服務已營運數年,Itaú尚未公開披露有多少客戶使用其加密貨幣平台,或透過該平台處理的交易總值。

9月,crypto.news曾報導巴西主要銀行一直在擴展其加密貨幣產品,Nubank提供28種數位資產的存取,而Banco do Brasil於今年早些時候推出了比特幣和以太坊交易。

巴西報紙《聖保羅頁報》審閱的中央銀行申報文件顯示,截至2026年3月,該國銀行自身資產負債表上未持有任何加密貨幣,儘管它們持續向客戶提供交易與託管服務。

Itaú也一直在研究其他區塊鏈應用。8月,該銀行加入了一項代幣化試點,該試點由巴西金融市場協會ANBIMA組織,旨在探索代幣化債券和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與結算。

巴西加密貨幣法規對銀行和交易所設定不同要求

巴西中央銀行透過一系列決議引入了新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該框架於2026年2月2日生效。

根據第520號決議,已獲監管機構授權的金融機構可透過通知程序提供加密貨幣服務,前提是它們符合適用要求。

對於在規則生效時已在營運的機構,中央銀行設立了為期270天的過渡期,於10月30日結束。

通知必須附有獨立技術認證,確認符合監管機構的要求,包括適用於虛擬資產服務的營運和安全標準。

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程序的機構必須在30天內停止其加密貨幣服務。

專門的加密貨幣企業面臨不同的程序。在2月2日之前營運的交易所和其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必須提交正式授權申請,以根據新規則繼續營運。

監管要求已促使多家加密貨幣公司重新考慮其在巴西的業務。

一份關於許可要求的最新報告發現,預計不到10%的加密貨幣公司會尋求授權,較小的企業則面臨對合規成本和資本要求的擔憂。

與此同時,Binance在10月30日截止日期前提交了其許可申請,加入了其他幾家尋求中央銀行批准的加密貨幣企業行列。

Mercado Bitcoin是巴西最大的國內加密貨幣交易所之一,同樣表示打算在新框架下尋求授權。

中央銀行將11月設為未經授權加密貨幣提供者的截止期限

巴西中央銀行另行調整了規範受監管金融機構與未經授權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之間關係的時間表。

9月,監管機構發布了第589號決議,將對與未經授權虛擬資產提供商交易的限制開始日期從10月30日推遲至11月6日。

自該日起,銀行、支付機構及其他受中央銀行監管的實體通常將被禁止與既未經授權也不屬於適用監管例外範圍的服務提供商進行加密貨幣交易。

9月的變更對過渡期內營運的加密貨幣企業引入了進一步的報告要求,包括有關客戶資產餘額、託管持倉和儲備證明的資訊。

這些報告條款預定於2027年1月1日生效,依據中央銀行將制定的程序執行。

另外,巴西於10月1日引入了新的報告要求,適用於處理價值至少10,000美元、涉及自託管錢包之加密貨幣轉帳的涵蓋機構。

根據第588號決議,符合條件的轉帳必須向該國金融情報機構——金融活動控制委員會(簡稱Coaf)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