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一份草案將從2027年1月1日起對加密貨幣收益統一徵收25%的稅,外加團結附加稅。
  • 它僅涵蓋該日期之後購買的資產,之前的持有仍適用現行規則。
  • 銀行和平台將從2028年起自動預扣稅款。

根據副總理兼財政部長拉爾斯·克林貝爾(Lars Klingbeil)的一份草案,德國將對加密貨幣銷售利潤統一徵收25%的稅,無論資產持有時間長短。該草案由《商報》(Handelsblatt)看到。《世界報》(Welt)Welt於週二首先報導了這份日期為8月中旬的部門草案。

該法律將於2027年1月1日生效,僅適用於從該日期起購買的加密貨幣。之前購買的任何資產仍適用現行規則,因此已經持有比特幣的人仍可享受免稅。

德國人目前持有加密資產滿12個月後出售無需繳稅,這是財政部在2022年規定的,並擴展到用於質押和借貸的代幣。如果在一年內出售,利潤將作為普通收入徵稅,高收入者最高稅率可達42%。批評者指出,取消持有期對長期投資者的影響比其所描述的投機者更大。

收益將被視為股息、股票利潤和利息,按統一稅率加上稅額5.5%的團結附加稅,實際稅率為26.375%(不含教會稅)。€1,000的儲蓄者免稅額將適用,虧損可以抵消收益,包括股票收益。

根據《世界報》對草案的報導,借貸和質押收入也將計入資本收入。NFT、證券型代幣、部分穩定幣和部分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將不在該制度範圍內。

平台有一年過渡期

自動預扣要到2028年才開始,屆時銀行和其他提供者將像其他資本收入一樣直接繳納稅款。這一延遲給平台一年的時間來建立系統。

提供者可以依賴客戶在資產轉移平台時提供的購買價格和購買日期。如果客戶無法提供,則無論如何都將適用統一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