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一份草案將從2027年1月1日起對加密貨幣收益統一徵收25%的稅,外加團結附加稅。
- 它僅涵蓋該日期之後購買的資產,之前的持有仍適用現行規則。
- 銀行和平台將從2028年起自動預扣稅款。
根據副總理兼財政部長拉爾斯·克林貝爾(Lars Klingbeil)的一份草案,德國將對加密貨幣銷售利潤統一徵收25%的稅,無論資產持有時間長短。該草案由《商報》(Handelsblatt)看到。《世界報》(Welt)Welt於週二首先報導了這份日期為8月中旬的部門草案。
該法律將於2027年1月1日生效,僅適用於從該日期起購買的加密貨幣。之前購買的任何資產仍適用現行規則,因此已經持有比特幣的人仍可享受免稅。
德國人目前持有加密資產滿12個月後出售無需繳稅,這是財政部在2022年規定的,並擴展到用於質押和借貸的代幣。如果在一年內出售,利潤將作為普通收入徵稅,高收入者最高稅率可達42%。批評者指出,取消持有期對長期投資者的影響比其所描述的投機者更大。
收益將被視為股息、股票利潤和利息,按統一稅率加上稅額5.5%的團結附加稅,實際稅率為26.375%(不含教會稅)。€1,000的儲蓄者免稅額將適用,虧損可以抵消收益,包括股票收益。
根據《世界報》對草案的報導,借貸和質押收入也將計入資本收入。NFT、證券型代幣、部分穩定幣和部分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將不在該制度範圍內。
平台有一年過渡期
自動預扣要到2028年才開始,屆時銀行和其他提供者將像其他資本收入一樣直接繳納稅款。這一延遲給平台一年的時間來建立系統。
提供者可以依賴客戶在資產轉移平台時提供的購買價格和購買日期。如果客戶無法提供,則無論如何都將適用統一稅率。

該法案認為,加密貨幣已經超越了其原有的待遇。加密資產「日益代表一種私人資本投資形式」,法案稱,這項變更將終結其被視為與其他經濟商品(如經典汽車或藝術品)同類的特殊地位。
財政部則更為直言不諱。「如果辛苦賺來的收入和資本利得需要納稅,而加密資產的投機利潤卻基本免稅,這是不公平的。」該部表示。
稅收收入將較為有限,2028年為1.6億歐元,到2031年增至每年3.5億歐元。該草案仍處於聯邦政府內部的初步協調階段,可能會有變動,儘管聯盟黨和社民黨在夏季預算談判中已同意對加密貨幣徵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