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 SEC 提議穩定幣轉帳上限 15.1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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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時前來源: crypto.news
泰國 SEC 提議穩定幣轉帳上限 15.1 萬美元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提議,將涉及外部錢包的穩定幣轉入與轉出交易,限制為每位客戶、每個營運商、每日五百萬泰銖,約合 151,000 美元。

摘要

  • 泰國 SEC 提議,每位客戶與每個營運商的穩定幣每日轉帳上限為五百萬泰銖。
  • 存款與提款將僅限於經核實屬於客戶的帳戶或錢包。
  • 在受泰國監管的合規營運商之間進行的轉帳,將仍可豁免於擬議的每日五百萬泰銖轉帳上限。
  • 企業、授權機構與符合資格的做市商,將在監管機構擬議的框架下獲得豁免。
  • 公眾意見徵詢將開放至 9 月 25 日,相關要求擬於六十天後開始實施。

監管機構於 9 月 11 日發布的諮詢文件將要求,存入或從持牌數位資產企業提取的穩定幣,必須在經核實屬於同一客戶的帳戶之間流動。公眾意見徵詢將開放至 9 月 25 日。

轉入與轉出交易將各自適用五百萬泰銖的上限。美元等值採用指示性匯率,並可能隨泰銖變動。

擬議規則尚未生效。泰國 SEC 表示,其啟動諮詢是為了應對洗錢、網路犯罪,以及試圖繞過國際匯款管制等行為。

泰國 SEC 將阻止第三方錢包轉帳

持牌數位資產營運商只能接受來自其客戶所屬帳戶或錢包的穩定幣存款。提款則必須轉至經核實屬於同一客戶名下的另一個帳戶或錢包。

因此,將穩定幣從他人錢包發送至客戶的交易帳戶將被禁止。客戶不得直接從受監管營運商提取穩定幣至他人錢包。

該限制涵蓋涉及外國數位資產營運商與私人錢包的轉帳。泰國企業在處理交易前,將需要制定驗證所有權的程序。所有權檢查將與旅行規則要求並行運作。營運商將需要對客戶進行分類、篩查帳戶資訊,並檢查錢包是否與人頭帳戶、觀察名單或呈現較高非法金融風險的交易有關聯。

將需要區塊鏈分析或類似監控工具,以追蹤數位資產流動並識別與高風險錢包的關聯。該諮詢文件並未指名特定分析供應商,也未規定單一技術平台。

在相關報導中,crypto.news 報導稱,泰國提議在擴大的旅行規則框架下實施五年紀錄保存與錢包檢查。穩定幣諮詢則更狹義地聚焦於所有權、轉帳金額與受監管營運商的責任。

五百萬泰銖上限有若干豁免

對於涉及私人錢包或外國營運商的轉帳,客戶在每家持牌企業的穩定幣存款與提款每日不得超過五百萬泰銖。按當前匯率計算,該限額接近 151,000 美元。

允許的金額將需要與客戶的收入與財務狀況保持一致。因此,當轉帳與客戶檢查期間收集的資訊不符時,營運商可適用較低的實際門檻。

在泰國受監管的數位資產營運商所持有的帳戶之間進行轉帳,當雙方企業均遵守旅行規則(Travel Rule)時,將不受五百萬泰銖上限的限制。客戶資訊將透過受監管系統傳遞,讓每個營運商都能取得涉及各方的紀錄。

數個客戶群體將獲得個別豁免。企業透過以自身名義持有的帳戶轉移穩定幣,當該活動服務於其所述商業目的時,將不受相同上限的限制。受泰國央行監督的機構,在央行授權將穩定幣用於特定商業安排時,可符合資格。核准將逐案評估。

為穩定幣與泰銖交易對提供流動性的做市商,在為流動性管理所需而進行轉帳時,將獲得豁免。該提案並未為每一筆做市交易創設一般性豁免,仍由受監管營運商負責確認該活動符合所述功能。

場外交易將面臨價格揭露規則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穩定幣轉帳管制與針對數位資產經紀商及自營商所處理場外交易擬議的標準配對。此類交易將需要至少三百萬泰銖的最低價值,以當前匯率計算約等於九萬一千美元。

提供該服務的企業將需要在其網站或平台上公布數位資產交易價格。該揭露要求旨在讓客戶能夠驗證在常規訂單簿之外完成之交易所用的價格。

根據該諮詢文件,數位資產經紀商不得安排兩位客戶之間的直接場外交易。他們可以作為代理人,透過交易所撮合客戶。

該提案區分了為客戶安排交易的經紀商與以本人身分交易的自營商。各類別將仍受旨在防止場外服務被用於網路犯罪或洗錢的管制。

並未提供泰國現有場外市場的交易量估計。該監管機構未公布顯示目前有多少交易將低於擬議三百萬泰銖最低門檻的數據。

做市商與流動性提供者面臨更多審查

持牌交易所將需要公布其做市商的名稱,並指明各公司為哪些數位資產提供流動性。審查將涵蓋資產來源及做市交易的實際目的。

交易所營運商將必須監控並定期審查做市商行為。該監管機構表示,這些管制旨在提高透明度,並防止流動性安排成為非法資金流動的管道。

對於數位資產經紀商,該提案將禁止流動性提供者服務於穩定幣與泰銖的交易活動。其他流動性提供者將面臨所在地、監管及反洗錢要求。

符合資格的提供者不得從未落實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建議的司法管轄區營運。該提供者將需要來自適當商業或反洗錢監管機構的監督,而經紀商將需要有合理理由相信客戶資產能夠受到保障。

經紀商將必須向客戶揭露其流動性提供者及任何利益衝突。審查將涵蓋資產來源、交易目的及提供者行為。

經紀商所使用的來源交易所將面臨可比的標準。它們將需要監管監督,以及基於適用於流動性提供者之管制的持續審查。

諮詢於九月二十五日截止

利害關係人可透過泰國SEC網站、泰國中央法律諮詢入口網站或公告中所列的電子郵件地址提交意見。截止日期為九月二十五日。諮詢結束後,SEC可在發布最終要求前修訂、推遲或放棄該提案的部分內容。該公告並未提供批准最終文本的日期。

涵蓋轉帳、做市商、流動性提供者、來源交易所及場外交易的穩定幣規則,擬於由此產生的通知生效後六十天生效。

單獨的條款將強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數位資產營運商未能收集或披露所需資訊時的回應能力。監管機構可命令企業在指定期限內糾正違規行為,若持續不合規,則可指示其執行或停止特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