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以38比5的投票結果推進了《數位資產稅務確定性法案》,將首個擬議的聯邦數位資產稅務框架推向全院審議。
摘要
- H.R. 10357以38比5的投票結果通過了眾議院籌款委員會。
- 該法案為符合條件的加密網路和交易費用提供最高10美元的稅務豁免。
- 擬議規則涵蓋穩定幣、洗售交易、加密借貸、挖礦、質押和經紀商報告。
- 此次投票是在《CLARITY法案》在參議院未能通過程序性測試的一天後進行的。
加密稅收法案在兩黨支持下推進
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在經過一年多的兩黨議員共同努力後,於9月16日的審議中批准了H.R. 10357,即《數位資產稅務確定性法案》。
委員會主席傑森·史密斯稱此次投票是稅務立法小組的首次,表示成員們制定了一個框架,將數位資產更明確地納入《國內稅收法典》。
「這是本委員會的歷史性時刻:經過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共和黨和民主黨成員齊心協力,建立了首個數位資產稅務框架,」史密斯在開場陳述中表示。
38比5的投票結果並非使該提案直接通過全院,而是將其送出委員會,使其有資格在議院全院審議。該措施需要眾議院和參議院批准相同的文本,才能送交總統。
史密斯表示,委員會通過數月的研究和立法者的意見制定了H.R. 10357。他將數位資產行業描述為全球價值超過2萬億美元的行業,並認為更清晰的稅收規則有助於防止相關公司和就業機會離開美國。
委員會審議了一項替代修正案,以類似的措辭替換了引入版本,並將2026年9月14日定為若干條款的參考日期。與該日期相關的變更包括洗售交易、推定銷售、某些外國實體以及受註冊要求約束的數位資產的規則。
數位資產稅務規則涵蓋費用和穩定幣
根據委員會批准的文本,納稅人在使用數位資產支付不超過10美元的符合條件的網路或交易費用時,將不確認收益或損失。
該條款涵蓋的網路費用包括用於驗證另一筆數位資產交易的付款。符合條件的交易成本包括經紀、交易、流動性及類似費用,儘管該法案對用於支付這些費用的資產類型設定了條件。
當前的聯邦處理方式可能在個人花費加密貨幣時產生應稅處置,包括使用代幣支付交易成本時。正如crypto.news此前在對當前聯邦稅務處理的評述中所解釋的那樣,美國國稅局將數位資產視為財產,這意味著出售、交換或支付可能產生資本收益或損失。
10美元的例外僅適用於符合條件的費用,而非為日常加密貨幣購買創建一般豁免。某些交易者、經紀商、交易商、交易驗證者以及在上一納稅年度進行超過5,000筆數位資產轉移的納稅人將面臨排除,具體取決於法案中的行政規則。
H.R. 10357還為涉及廣泛交易的數位資產的收益和損失創建了簡化的會計方法。另一部分為涉及美元穩定幣的符合條件的交易提供了具體處理,針對旨在維持對美元固定價值的資產。
除了這些面向用戶的條款外,該法案還涵蓋了根據數位資產借貸協議進行的轉移、交易商和交易者的稅務規則、交易安全港以及某些數位資產的慈善捐贈。擬議規則還將某些穩定幣借貸安排視為聯邦稅務目的下的債務。
對美國納稅人而言,這些變更可能同時改變收益的計算方式以及必須保留的紀錄。現行規則要求納稅人追蹤應稅處分中所涉及加密貨幣的成本基礎與公允價值,而透過 1099-DA 表格進行的經紀商申報,已擴大了傳送給國稅局的交易資料。
加密貨幣洗售、挖礦與質押納入框架
該法案的反濫用條款將把洗售規則擴展至交易型數位資產,並對加密貨幣適用推定銷售條款。依現行法律,法定洗售限制適用於證券,但不適用於數位資產,使納稅人得以虧損賣出加密貨幣並迅速買回,同時仍申報該虧損。
H.R. 10357 將為該立法所涵蓋的資產彌合這一區別。該提案還包括涉及外國公司、投資公司、跨式組合,以及合夥企業向合夥人分配交易型數位資產的規則。
挖礦與質押獲得單獨處理。該法案處理透過這兩種活動所賺取收入的來源與性質,並為從事數位資產質押的投資信託提供規則。
現行國稅局指引通常將挖礦與質押獎勵視為納稅人取得資產控制權後的普通收入。之後的出售可能根據處分價格與已認列為收入的價值之間的任何差額,產生單獨的資本利得或損失。
進一步的條款修訂了數位資產經紀商要求,並建立自願揭露計畫。符合資格的納稅人可利用該計畫更正某些過去的數位資產申報失誤,而財政部將被要求研究該框架並提交報告。
根據稅務聯合委員會的估計,該完整法案將在 2027 至 2036 財政年度帶來淨 5 億美元的聯邦收入。其洗售條款預計在該期間增加約 17.1 億美元收入,而小額數位資產費用的豁免估計將使收入減少約 23.7 億美元。
該法案還納入了《FULL HOUSE 法案》,該法案將恢復賭博損失的扣除額,最高可達納稅人的彩金金額。Smith 表示,該條款將逆轉一項將可扣除額降至彩金 90% 的變更,該變更可能使部分納稅人即使打平或輸錢仍須繳稅。
CLARITY 法案在參議院投票後仍陷僵局
委員會批准是在參議院否決推進 H.R. 3633(CLARITY 法案的載體)的終止辯論動議後一天到來。9 月 15 日的表決以 49 比 50 結束,使該措施距離開始辯論所需的 60 票還差 11 票。
該結果屬於程序性,並不構成對市場結構立法的最終投票。儘管如此,它仍阻止了參議員在該階段展開辯論、提出修正案或推進至通過。
與以稅務為重點的 H.R. 10357 不同,CLARITY 法案處理的是數位資產與市場中介機構將如何受到監管。其條款試圖界定證券交易委員會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各自的角色,包括擴大 CFTC 對數位商品現貨市場的權限。
在投票前,分歧集中在總統的加密貨幣利益、對去中心化金融開發者的保護以及穩定幣獎勵。一份先前的參議院投票分析也指出,有限的國會行事曆是一項障礙,因為參議院的任何變更都需要眾議院批准。
在該立法仍陷僵局之際,聯邦機構可能繼續依其現有權限制定政策。在 9 月 16 日的一份評估中,Michael Saylor 表示 SEC、CFTC 與財政部可以在不等國會的情況下推進,儘管 CFTC 並不擁有該法案所設想的完整現貨市場權力。
官方參議院紀錄將該終止辯論動議列為遭否決,且未給出另一次投票的日期。參議員 Thom Tillis 在結果明朗後將他的投票改為「否」,使他站在獲勝一方,並依參議院程序保留其提出重新審議動議的能力。






